工作职能
(一)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上级党史、地方志工作部门有关党史、地方志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。 (二)拟订全市党史、地方志工作规划,拟制各项规范标准及管理办法,并负责组织贯彻实施。 (三)组织、监督、指导全市党史工作、地方志编纂工作;培训全市史志工作人员队伍;组织相关的史志学术交流。 (四)发挥存史、资政功能。征集、整理、研究本市党史和地情资料,编辑出版鹰潭地方史、革命史、大事记和《鹰潭市志》、《鹰潭年鉴》等书刊;为市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党史、地情资料和研究成果,以资决策参考。 (五)紧密结合党和国家及市委、市政府中心工作,面向社会开展党史、地方志的宣传教育工作;参与组织全市重大革命历史纪念活动及重大用史、用志活动。 (六)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|